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行业、各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8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竞赛计划,现将《2013年广东省“亚龙杯”智能楼宇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办单位: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王辉(15820247790)、麦荣仕(13544537667)
办公电话:020-36409559、020-36409166
邮 箱:wanghui_ea@163.com、mairongshi@gdcvi.net
广东省智能楼宇职业技能
竞赛组委会(代章)
2013年广东省“亚龙杯”智能楼宇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进一步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广东经济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根据粤人社函【2013】834号文件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 主办、承办、赞助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协办单位: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指导单位: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教育处
广东省高职教育土建与房地产类专业指导委员会
(二) 组织委员会
智能楼宇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技术指导单位为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成立相应机构,统筹竞赛的各项工作。
主 任:杨耀基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调研员
副主任:吴学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陈之泉 广东建设职教集团名誉理事长
丘小广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金招 广东建设职教集团理事长、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执行主任:
黄乐览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执行副主任:
赵惠琳 广东省高职教育土建与房地产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陈传周 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 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
夏韩辉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副书记
(四) 竞赛组
竞赛组长:
陈立定 华南理工大学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副组长:
黄河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主任
张志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杨帆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命题科副科长
杨英锐 浙江亚龙教育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根据赛事安排组委会办公室另设赛务组、仲裁组、综合宣传组、材料组、后勤保障组。
三、竞赛项目、竞赛标准、组别
(一)竞赛项目:智能楼宇管理师
(二)竞赛组别:本赛项设职工组、师生组,职工组、师生组均以3人为一组团体参赛。
(三)竞赛标准:
职工组、师生组均以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依据。各组别命题在上述标准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以及建筑节能相关内容,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四)竞赛报名费:
职工组、师生组,每人800元。以收到报名费汇款为准。
四、参赛选手资格
(一) 师生组
1、参赛对象为各类院校在校生和老师。
2、由1名在校教师和2名在校学生组成参赛队伍;
3、参赛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专研技术、成绩优良。
4、参赛老师为从事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或工种教学,并具操作技能的综合能力。
5、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
(二) 职工组
1、参赛对象为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并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在职人员。
2、参赛选手应具备一定的智能楼宇管理能力,熟悉智能楼宇各系统,具备较强的操作综合能力。
3、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
五、竞赛进程
决赛分理论知识竞赛与实操技能竞赛两部分,实操技能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绩前20名的代表队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理论与第一阶段实操技能合格的选手可获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智能楼宇管理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决赛时间:
决赛阶段:
理论知识竞赛时间:
第一阶段实操技能竞赛
时间:
第二阶段实操技能竞赛:
时间:
竞赛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综合楼三楼。
六、奖励办法
按照粤人社函【2013】834号文件执行。
1、职工组与教师参加决赛人数分别在60人以上,获得前8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决赛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取前4名;决赛人数在29人以下(不低于10人),取第一名,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2、晋升职业资格。以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成绩合格并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
3、对在竞赛活动中工作扎实、组织得力、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先进单位”和“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4、对获得第一名选手的选送单位授予“广东省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奖牌,并给予奖励。
5、职工组、师生组比赛第二阶段实操技能竞赛的20支参赛队,均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团体奖项,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8名。
6、企业职工、教师、学生个人参赛成绩排名分别占前20名的选手均可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个人奖项,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8名。
七、竞赛程序
(一) 报名办法
填写《广东省智能楼宇项目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报名表》(附件1)和《广东省智能楼宇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将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名单于
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行政楼206教务处办公室。
名额分配:
1、职工组:广州、深圳各2支队;其他各市每市各1支队;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组委会报名。
2、师生组:各学校均可报名,每校限报2支队。各学校报名直接报至
(二) 资格审核
参加职工组的选手须年满18周岁以上,提供身份证查验。参加师生组的选手,报名表格须学校批准同意并盖公章。初赛和选拔赛资格审核由各市执行,决赛资格审核由大赛组委会执行。
决赛参赛选手的资格由各选送单位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以及经办人签章,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备案存档,以及大一寸黑白免冠近期相片3张,送给本工种承办单位组委会办公室审核以及办理相关证件。
(三) 制发参赛证
竞赛组委会对选手相关资料复查、审核无误后,制作参赛证并在报到时发放给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必须佩带组委会制发的参赛证件方可具有进入比赛场地的资格。
(四) 决赛安排
本次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各市和各单位组织实施,决赛由组委会组织实施。
决赛于2013年11月8、9日(暂定)举行,要求各队于
八、竞赛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佩带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喧哗、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九、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家级裁判、行业专家组成大赛考评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判工作。
1、命题组:负责竞赛的命题制卷工作。按照竞赛标准要求,制定评分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
2、裁判组:负责整个竞赛的评判工作。制定评判标准及规则;对竞赛理论知识、实操竞赛进行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登记、竞赛结果的核实、发布等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 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和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的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给当事人。
(二) 仲裁
1、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的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姓名:王辉,020-36409559; 15820247790;wanghui_ea@163.com
麦荣仕,020-36409166;13544537667;mairongshi@gdcvi.net
十二、本实施方案条款的解释归2013年广东省“亚龙杯”智能楼宇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